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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据能证明欠款的情况下,可以起诉主张还款。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明文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一)当事人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请您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搜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如果债权人不偿还债务,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索要债务: 一、协商方式:如他人欠钱不还,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可协商分期还款等。这种方法比较方便,但是没有强制执行证。 二、诉讼方式:债权人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借条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判决对方偿还,对方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未偿还的,债权人可以在法院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作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种方法有执行力的保证,但需要很长时间。 3、支付令:债权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欠款。这种方法成本低,但容易失效,然后转入诉讼。
如果没有借据提起诉讼,如果有其他证据充分证明贷款关系的存在,就会胜诉。法院判决后,可以把钱还回来。但债务人没钱还债,申请强制执行也没有财产可执行的,不还债。 其它证明贷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可包括:借款时在场第三人的证言;借款时的录音、录像资料;转账记录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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