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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需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单身证明以及本人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
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4条规定:结婚时,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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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出具以下证明和证明材料:1。军人:身份证原件、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2、对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3、3张2寸红底双人照片;4、婚检证明(自愿)
1、内地居民(1)本人常住户口簿、有效的居民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2、现役军人(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有效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香港居民(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2)香港居民身份证。(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4、澳门居民(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2)澳门居民身份证。(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5、台湾居民(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3)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6、华侨(1)本人的有效护照。(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7、外国人(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 一、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身份证到你户籍地派出所或办证大厅办理,如果急用,可以在申领身份证同时,申领一张临时身份证,临时证有效期内也可以办理婚姻登记)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二、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三、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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