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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下列情况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一)意外事件。即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对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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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肇事者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一、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肇事者应当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二、死亡三人以上,肇事者承担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的,肇事者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法赔偿30万元以上的。四、交通事故造成一人以上重伤,肇事者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事故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的;(三)知道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部件失灵的机动车驾驶的;(四)知道是无证或者报废的机动车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
精神病人犯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第一,精神病人的行为造成危害结果是否要负刑事责任以及负何等程度的刑事责任,关键要看法律标准即辨认或控制能力的有无和丧失程度。精神病有程度之分,即重度精神病、中度精神病和轻度精神病。从刑法法律的角度分析,精神病人有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部分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以及辨认或控制能力减弱等几种情况,每种情况承担的刑事责任不同。第二,要结合其行为时的精神状态,有些精神病人属于间歇性的,时好时坏,关键要看其实施某种行为时是否处于发病状态。在认定精神病人犯罪是否免责时,还要视乎精神病人是否在发病时期内实施犯罪行为,精神病人的精神状况及其行为能力、责任能力也要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评定,并非精神病人犯罪就免责。对于精神病人犯罪,针对不同的情况,则有不同的判决。由于精神病人犯罪是特殊犯罪主体,又是一个较难把握的司法实务问题。特别加之于精神病患者或利用精神病患者大肆进行各类刑事犯罪的活动屡屡发生,也成为危害社会的严重问题。怎样才能排除干扰准确惩治犯罪,这就要全面正确的掌握刑法总则的若干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我国刑法总则第18条第一款规定,对其正确的理解应当是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精神病人发病时的犯罪,才不负刑事责任。
并不是所有的正当防卫都不需要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谓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因而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在鼓励公民更好地利用防卫权,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方面,有其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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