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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由配偶本人亲自办理: 1、带上本人后办理的户口本、与之对应的身份证,去该户口本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 2、书面说明双重户口的实际情况,...
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去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开具证明,说明户口被“注销”的原因、时间等后,再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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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也是不允许的: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 2、双重户口是不允许的,会根据本条例第20条的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双重注销只需带两个户口本和原件到当地所在派出所办理就可以了,而且在办理注销户口时,公安机关会出具一份注销证明,只要拿着这份证明,可以更改驾驶证、毕业证等相关个人信息。因公安部已经开始对双重户口实行全面清理,为避免工作人员将欲保留的户口注销,建议拥有双重户口的人到所在地派出所注销。在办理注销户口时,公安机关会出具一份注销证明,只要拿着这份证明,可以更改驾驶证、毕业证等相关个人信息。《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去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开具证明,说明户口被“注销”的原因、时间等后,再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原籍地的辖区派出所,书面申请恢复户口登记。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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