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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是继承人享有的权利,一般而言,人们可以选择放弃某一项权利。然而,如果继承权的放弃是为了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则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
1、可以有条件的放弃继承权,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2、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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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合法的继承人是可以在继承开始前放弃继承的,放弃继承遗产需要有明确的表示。 1、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2、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根据《继承法》第25条的规定,继承权的放弃,必须在继承开始后作出。《继承法意见》第49条则更详细地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因此,继承开始前作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无效,当事人若想产生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即使在继承开始前作过相应的意思表示,也应在继承开始后重新进行意思表示。同理,遗产分割后作出的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也无效。遗产分割后,若继承人坚决不接受其应继承的遗产,则其放弃的是遗产所有权,而不是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二十四条的规定,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表示放弃继承;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未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放弃的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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