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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财产协议书的效力至于婚前的协议,在法律上的效力可能是无效且有很大的争议,因为关于接下来面临离婚时,所要谈的有关赡养费给付及子女监护权...
1、2009年签订的离婚协议仍然有效,你可以将其作为重要证据提供给法院,如果重新签署的协议对你更加有利,你可以重新签署,并废除原来的协议,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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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你的理解是错的.此份协议理应是未生效的,因其生效必须满足双方办结了离婚手续这一条件.也就是说当事人在协议中所作的承诺是基于双方能通过非讼方式办理离婚这一前提,如果最终通过诉讼,则当事人可能不会作如此承诺,因此在诉讼中承认此协议有效有违当事人的意识表示.如果双方通过非讼方式办理了离婚手续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中对财产分割的承诺而涉讼的,此时才应认定协议有效,除非显失公平,否则法院应按协议的约定处理财产.
离婚前签的协议如果满足以下条件是有效的: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议无效: (一)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司法实践中常常会遇到这种情况,双方在离婚前签订了处理房屋及其他财产的协议,后又因种种原因未办理离婚登记,过一段时间在诉讼离婚调解时,写明双方无财产争议。事后,一方反悔,称原协议有效,要求按原协议履行。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前一份协议是合法有效的民事合同,但是后来在法院调解书中的意思表示应该视为对前一份协议的修改,因此,双方在有法律强制力的法律文书中所明确的条款应该视为对前份协议中权利义务的修改或放弃。故无权主张按原协议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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