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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在公安机关就近的看守所执行 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的执行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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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拘役机关的回答如下: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 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较轻,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如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犯罪人只是对他人采取非法剥夺自由的手段,将其锁、捆在某一地点,其犯罪行为较轻,但这种行为就犯罪人本身而言,有可能随时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生命安全,对于这类犯罪,可给予拘役的刑事处罚
1、拘役刑不在监狱执行,而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执行方式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 2、这里所说的就近执行,是指由犯罪分子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置的拘役执行,没有建立拘役的,可在公安机关的看守所执行。
1、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看守所执行刑罚。 2、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日,由罪犯本人提出申请,管教民警签署意见,经看守所所长审核后,报所属公安机关批准,对于准许回家的拘役罪犯,看守所应当发给回家证明,并告知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罪犯回家时间不能集中使用,不得将刑期末期作为回家时间,变相提前释放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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