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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在同一物之上既存在物权又存在债权时,无沦其成立次序先后,物权优先于债权。具体而言,物权优先于债权主要表现在:1、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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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的权利能力的意思指的是,法人作为能够独立参与民事活动的组织,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法人应当依法成立,自成立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物权的共同效力是指所有物权均具备的效力,无论是所有权还是用益物权抑或是担保物权均具备。共同效力是相对于特殊效力而言的,每一种物权均有其特殊的效力。物权的优先效力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1、物权对于债权的优先效力在同一标的物上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这一原则有例外,就是买卖不破租赁。 2、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同一个标的物上存在两个以上物权的先成立的物权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这一原则有两个例外: (1)法定物权优先于意定物权,例如留置权无论成立在先还是在后都优先于标的物上的抵押权和质权; (2)他物权成立在后,但是优先于所有权。1、《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2、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解释》)第65条的规定,抵押人将已经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
对债权人而言,如果在全部转让的情形,原债权人脱离债权债务关系,受让人取代债权人地位。在部分转让情形,原债权人就转让部分丧失债权。 对受让人而言,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如抵押权,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对债务人而言,债权人权利的转让,不得损害债务人的利益,不应影响债务人的权利: 1、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如提出债权无效、诉讼时效已过等事由的抗辩。 2、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其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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