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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以...
哺乳期诈骗罪批捕后可以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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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犯罪可以申请等待审查。《刑事案件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第50条有以下情况之一,对被告人等待审查或监视居住的可能性:(1)判处管制、拘留、缓期执行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明,有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不必逮捕,采取等待审查、监视居住的方法,不发生社会危险的;(3)应逮捕的人犯,患有严重疾病或怀孕,哺乳自己不满1岁的婴儿,流产法定休息期间的妇女。对被告人等待审查,监视居住,应向本人发表,被告人在等待审查的决定书和监视居住决定书上签字。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可以取保候审,是否批准由办案机关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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