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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包括文...
商标类别明细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有明确规定: 1、化学原料; 2、颜料油漆; 3、日用化品; 4、燃料油脂; 5、医药卫生; 6、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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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30类包括咖啡,茶,可可和咖啡代用品;米;食用淀粉和西米;面粉和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和甜食;食用冰;糖,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调味品);辛香料;冰(冻结的水)。 本类主要包括日用或贮藏用的来自植物内的食品,以及调味用佐料。 尤其包括:含咖啡,可可或巧力的饮料;人类食用谷物(如燕麦片或其他谷物)。 尤其不包括:某些植物食品(查阅按字母排列的分类表);非食用防腐盐(第一类);药茶和医用营养品(第五类);婴儿食品(第五类);未加工的谷物(第三十一类);动物饲料(第三十一类)。
过去的商标法只保护商品商标,根据商标所有人所处的位置不同,可以将商品商标进一步区分为制造商标和销售商标。 由生产厂家为自己出产的商品直接注册或使用的商品商标。大部分的商标都属于制造商标。 自己不生产,只负责拣选、分销商品的商场注册或使用的商品商标。
这个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实行一标一类一申请,这里的一类不是指大类或小类,而是指一个相同或类似群组。通常情况下一小类中属于一个类似群组,但有特例,即有的类别中虽然不在一个小类中也属于类似群组,有些类别中虽然在一个小类中,但分类表中规定不属于类似群组。所以要看你申请的商标具体类别。例如 2901中浓肉汁,牛肉清汤,牛肉清汤汤料,肉汤,肉汤浓缩汁,牛肉清汤浓缩汁与2905汤及3016调味肉汁类似。又如第11类1101中分三个自然段的商品,但第一、二自然段商品与第三自然段商品不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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