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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协议一方可以与另一方协商一致进行取消,或者在协议中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向另一方送达取消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居间协议并由违约方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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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协议一方可以与另一方协商一致进行取消,或者在协议中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向另一方送达取消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居间协议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居间协议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签订后在履行的过程中,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原合同关系。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如果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债务人在该履行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取消合同的方式有: 1、经过协商解除合同; 2、满足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时可以解除; 3、符合法定解除的情形,可以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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