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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的研究是什么

2022-07-14
1、首先要明确是什么性质的公证,对于本案中处理财产的公证,可以采用赠与公证或对遗嘱进行公证。从你描述的内容看,应属于遗嘱公证,即对遗嘱进行公证,当然主要内容就是对其财产的处分进行安排。 2、经过公证的遗嘱,在没有撤销公证或以新的公证改变原来的公证之前,该公证的遗嘱为合法有效的,其它未经公证的遗嘱如与之抵触(无论在公证前还是公证后),以公证的遗嘱为准。 3、从你的描述看,上述财产都属于这对夫妻共有,即妻子有一半的所有权,所以即使办理公证遗嘱,也只能对其份额进行公证。 4、如果男方在公证的遗嘱中说明其财产全部由某个人或某些人继承,在公证未被撤销或合法改变的情况下,那么只有指定的继承人才能享有继承权,其他人(包括未被指定的子女)没有继承权,继承的比例也按其指定进行。 5、只要公证有效,就按公证的遗嘱执行,就不存在所谓的继承顺序。 6、如果公证书和其它遗嘱中未处分的遗产,按法定程序进行。即配偶、父母、子女(包括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均有继承权,原则上平均分配。但遗产仅仅限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男方的那部分,不包括共同财产中属于女方的那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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