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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确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经城管部门批准,领取《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后方可占用。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影响交...
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批部门应当事先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所占道路范围内依附设施的产权单位的同意。对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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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不违反国家用地政策,办理临时用地涉及林地不设置前置条件。办理材料:上报国家林业局审批的,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五份,并附电子文档;上报省林业厅审批的,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上报市林业局审批的,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二份,并附电子文档;由县林业局审批的,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一份。 1、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个人为身份证; 2、《使用林地申请表》; 3、项目批准文件; 4、被临时占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5、有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法人单位预算作出的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6、建设单位与被临时占用林地单位或个人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协议和到期归还协议; 7、对临时占用林地位置特殊,面积较大或可能对生态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项目,还需提交相关部门的意见和保护树种的移植方案等; 8、需申请采伐临时占用林地上林木的,还应提交采伐作业设计; 9、属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组织工作人员或有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所作出的《现场查验报告》,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填写的征占用林地现场查验和初审意见表; 10、属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恢复森林植被措施; 11、涉及退耕还林应制定异地置还方案、文件; 12、省、市、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用正式文件上报的审查意见; 13、组织机构代码。以上材料适用于自然人、法人。办理流程: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林业窗口初审、受理申请资料;林业窗口将申请资料转局林政股办理;林政股将办理结果交林业窗口(或报省林业厅、国家林业局审批);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领取办件。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取得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明确临时用地用途、期限以及允许建设的范围、建筑高度、建筑用途等临时建设要求。临时用地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临时用地期限届满而建设项目尚未竣工或者地质勘查尚未完成确需延期使用临时用地的,可以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延期。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临时用地用途和建筑用途不得改变。
外事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审核审批管理,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者取消。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总额控制,严格执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无出国经费预算安排的不予批准,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出国经费预算以外资金作为出国经费,严禁向所属单位、企业、我国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者转嫁出国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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