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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通知书是怎样的,拘留通知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通知家属的文书。也就是说你的家人或亲戚犯了什么案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关在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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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情况和理由,经部门领导审核,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决定,再送交公安机关执行;对于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先行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同时立即办理拘留手续。由于我国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然后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被拘留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的,执行人员应在拘留证上注明。 综上所述,因为违法犯罪被派出所关押的,问询之后一般会转到看守所,在关押期间,当事人不用交伙食费,派出所或者看守所会按照一定标准提供。如果是治安拘留,期限不超过半个月。而情况严重执行的是刑事拘留的话,天数就比较长,之后还可能被批捕。
是的。除不能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或者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妨碍调查的,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妨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拘留:(1)准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发现;(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到的人;(3)在周围或者住所发现犯罪证据;(4)犯罪后试图自杀、逃跑或者逃跑;(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通供应的可能性;(6)无真实姓名、地址、身份不明;(7)有逃跑犯罪、多次犯罪、团伙犯罪的重大嫌疑人。
正常情况下是不存在承担责任问题的。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于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拘传,但如果在拘传调查后,发现不涉嫌犯罪,或虽涉嫌犯罪,但由公安机关决定予以取保候审并办理了相关手续的,即应依法将当事人释放。《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需要拘传的,应当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并附有关材料,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第七十六条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拘传期限届满,未作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决定的,应当立即结束拘传。第七十七条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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