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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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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民事诉讼,需要原告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离婚诉讼通常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另外有几种特殊情况如下:1、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被劳动教养和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夫或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所,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离婚诉讼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法院管辖。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有权管辖。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在国内起诉离婚,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
在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指除就医以外稳定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 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却已破裂,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如男方死不同意离婚,又无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却已破裂,首次起诉一般判决不准离婚,但6个月后再次起诉,一般判决准予离婚,因为再次起诉这一行为本身可以说明夫妻感情却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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