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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
依据《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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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凭集体户口簿中的户口卡或者加盖单位印章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籍迁出地或者另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凭公安部门或者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根据《关于实施《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不能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凭公安部门或者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凭集体户口簿中的户口卡或者加盖单位印章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上户口没有结婚证办理流程如下: 1、先领了结婚证再替孩子上户口。 如果已达到法定年龄,可去民政局领结婚证,再去派出所替孩子上户口。 如果尚未达到法定年龄,可等到了法定年龄之后再领结婚证替孩子上户口。 2、先去居委会开证明,然后去派出所登记,在他们认可的医院做亲子鉴定,证明亲子关系,最后缴纳非婚生子的社会抚养费,可以随父亲或母亲上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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