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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履行完毕可以解除。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出现约定、法定解除情形的,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
合同的实际履行不能解除。依法订立的合同自成立以来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按照约定实际履行后,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当事人无需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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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履行的合同无需解除。由于已经履行的合同效力已经终止,双方之间不能产生实际的法律约束力,因此不需要额外的解除合同程序。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存放标的物;(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属于一人;(六)法律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终止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二、具备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不必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向对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解除合同:1、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2、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另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发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4、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5、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6、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不具备上述条件,一方当事人不能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必然引起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终止,为了防一方当事人因不知道对方已行使合同解除权而仍为履行的行为,从而遭受损害,当事人根据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所谓通知到达,因通知形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口头通知的,口头告知签订合同的对方当事人时即为到达;书面通知的,通知送达对方当事人或其指定的人签收即为到达。对方当事人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认为不符合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不同意解除合同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能否解除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未办理有关手续,合同不能解除。比如,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合营如发生严重亏损,一方不履行合同和章程规定的义务,不可抗力等,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可终止合同。如果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批准登记手续,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不能解除。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在一定条件下通过当事人的单方行为或者双方合意终止合同效力或者溯及地消灭合同关系的行为。合同解除的目的在于消灭合同对当事人的约束力,终止无法或者不适宜继续履行的合同,根据履行情况及合同性质的不同而产生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法律效果。 合同解除必须要有解除事由,《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了合同的协议解除,第二款规定了合同的约定解除,第九十四条规定了合同的法定解除,符合这些规定,当事人即可解除合同。 根据《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合同解除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之一,合同解除的效果是使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而《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同样也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之一。 所以,对于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的合同,其权利义务已经终止,合同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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