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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二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综上,欠款人死亡的,如果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遗产继承,债权人可向欠款人的继承人讨债。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不管欠债人以失踪或者是其他的方式逃债,债权人只要小心防范,就能够有效追回欠款,避免遭受损失。不过,债权人如果不够谨慎而让债务人逃债成功,债权人就很难追回欠款了。
1、如果债务人已经被法院宣告失踪了,那么就有其财产代管理人来偿还欠款,一般就是配偶、父母或者儿女。 2、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 3、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4、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1、如果债务人已经被法院宣告失踪了,那么就有其财产代管理人来偿还欠款,一般就是配偶、父母或者儿女。 2、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 3、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4、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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