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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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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待遇,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时限,在此期限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虽说这一待遇的规定很“美”,但为了防止滥用情况的出现,法律上也对此进行约束,“患病”应当是较重疾病,需要“停止工作,治病休息”方能享受这一待遇。像是一般的伤风感冒,头痛脑热,那可就不在此范畴之内了。 首先需要明确,享受医疗期的员工的“患病”不应当包括职业病,受伤不应当包括“工伤”,职业病及工伤待遇问题受《工伤保险条例》等其他法律制度调整,与医疗期的相关规定并无关系; 其次,这种“患病”应当是较重疾病,达到需要“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程度,经医疗卫生机构诊断,认为应当休息,并出具病休建议(证明)。如果劳动者伤风感冒,头痛脑热都可以享受医疗期待遇,那么这样的法律制度就极易导致被滥用。 最后,要履行告知或请假手续,在符合以上两个条件,并经用人单位批准之后,方可享受医疗期待遇。
医疗期待遇,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时限,在此期限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虽说这一待遇的规定很“美”,但为了防止滥用情况的出现,法律上也对此进行约束,“患病”应当是较重疾病,需要“停止工作,治病休息”方能享受这一待遇。像是一般的伤风感冒,头痛脑热,那可就不在此范畴之内了。 首先需要明确,享受医疗期的员工的“患病”不应当包括职业病,受伤不应当包括“工伤”,职业病及工伤待遇问题受《工伤保险条例》等其他法律制度调整,与医疗期的相关规定并无关系; 其次,这种“患病”应当是较重疾病,达到需要“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程度,经医疗卫生机构诊断,认为应当休息,并出具病休建议(证明)。如果劳动者伤风感冒,头痛脑热都可以享受医疗期待遇,那么这样的法律制度就极易导致被滥用。
医疗期待遇,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时限,在此期限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虽说这一待遇的规定很“美”,但为了防止滥用情况的出现,法律上也对此进行约束,“患病”应当是较重疾病,需要“停止工作,治病休息”方能享受这一待遇。像是一般的伤风感冒,头痛脑热,那可就不在此范畴之内了。 首先需要明确,享受医疗期的员工的“患病”不应当包括职业病,受伤不应当包括“工伤”,职业病及工伤待遇问题受《工伤保险条例》等其他法律制度调整,与医疗期的相关规定并无关系; 其次,这种“患病”应当是较重疾病,达到需要“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程度,经医疗卫生机构诊断,认为应当休息,并出具病休建议(证明)。如果劳动者伤风感冒,头痛脑热都可以享受医疗期待遇,那么这样的法律制度就极易导致被滥用。 最后,要履行告知或请假手续,在符合以上两个条件,并经用人单位批准之后,方可享受医疗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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