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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义务的性质不同:前者是法定义务,已有法律明文规定在先,只要是董事、经理,就必须履行竞业禁止的义务;后者是约定义务,只以约定为前提,如事先...
一,竞业限制与竞业禁止的区别: 1、竞业禁止是法定义务,不能约定解除;而竞业限制是约定义务,企业违反竞业协议承诺未支付补偿,劳动者经催告后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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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与竞业禁止的区别:1。竞业禁止是法定义务,不能约定解除;竞业限制是约定义务。企业违反竞业协议承诺不支付补偿的,劳动者催告后仍不支付补偿。此时,劳动者可以行使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合同权,免除相应的竞业限制义务。公司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放弃竞业限制。2、竞业禁止针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竞业限制针对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包括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禁止竞业针对在职人员;竞业限制针对离职人员。4、禁止竞业的在职人员只要不离职,就一直适用;竞业限制对员工的限制在2年内。5、单位不需要支付竞业禁止人员的补偿;但单位必须在离职后补偿竞业限制人员,而不是在职期间支付保密费。6、竞业禁止的生效依据法律(只要成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但竞业限制以单位支付补偿为生效条件。补偿不明的,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之前正常工资的20%-50%支付补偿。
竞业禁止与竞业限制的区别包括: 第 一、义务的性质不同。前者是法定义务,已有法律明文规定在先,只要是董事、经理,就必须履行竞业禁止的义务;后者是约定义务,只以约定为前提,如事先无约定,择业就不受限制。 第 二、承担义务的主体不同。前者是公司法中规定的董事、经理,部门经理而普通员工无需承担义务;后者是公司的员工都可以成为竞业限制的对象,其中是包括董事、经理,部门经理的。 第 三、承担义务的时间不同。前者是董事经理任职期间,后者是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后的若干时间。 第 四、承担责任的形式不同。前者是侵权责任,后者可能是违约责任,也可能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竞争禁止和竞争限制的区别1、义务性质不同:前者是法定义务,法律明确规定,如果是董事、社长,就必须履行竞争禁止义务的后者是约定义务,以约定为前提,如果事先没有约定,就不限制就业选择。2、承担义务的主体不同:前者是中规定的董事、社长、部门经理、普通员工不需要承担义务的后者是公司员工可以成为竞争限制的对象,其中包括董事、社长、部门经理。3、承担义务的时间不同:前者是董事长的工作期间,后者是原公司以后的几个时间。4、承担责任的形式不同:前者是侵权责任,后者是违约责任,也许是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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