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因工死亡赔偿标准《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
1、因工死亡赔偿标准《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非因工死亡赔偿标准: 1、丧葬费6000元(部分地区一律6000元); 2、供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16000元;南通、扬州、泰州:15000元;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14000元。 3、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南京、无锡、常州、苏州:1600元;南通、扬州、镇江:1550元;徐州:1300元;连云港、淮安、盐城、泰州:1200元;宿迁:1100元)*6/9/12个月(1个亲属6个月,2个亲属9个月;3个或3个以上12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员工死亡赔偿额是多少:员工死亡,应按照以下规定支付葬礼补助金。抚养亲属的抚恤金。一次死亡补助金:1、葬礼补助金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员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支付。2、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死者的亲属。其标准是配偶每月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的40%支付,其他供养亲属每月按30%支付,孤独老人和孤儿每月按上述标准支付10%。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本人的工资。供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按照现行的相关规定执行,供养亲属在失去供养条件时不再享受该抚恤金。3、一次性死亡补助金,标准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员工平均工资48个月至60个月,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符合第22条的规定,在领取残疾赔偿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死亡补助金按全额标准的50%支付。工伤赔偿金和供养亲属赔偿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按上年度员工平均工资增加的一定比例每年调整一次。领取残疾赔偿金的员工和因工人死亡的员工遗属,本人自愿一次领取待遇的,可以一次发放相关待遇,结束工伤保险关系,具体发放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规定。工作人员评到评价,确认需要护理的,必须按月支付护理费。护理等级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区分为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护理等级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工伤护理费依照上述护理等级分别按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发给。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5人已浏览
297人已浏览
243人已浏览
21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