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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
各地的标准不一样,一般规定了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如下(一)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二)已婚[含未满35周岁离异(或丧偶)带小孩]或年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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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持有应提交的证明书,向住房管理所申请住房生产证明书。2、初审:事务员初审申请和提交的资料,符合条件的立即受理发票,约定现场检查时间。3、检查:事务员在预定时间内到现场检查,确定房屋位置、结构、面积,绘制平面简单图,明确尺寸和邻近墙壁的边界。4、审批:依据申请资料和查丈结果,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给予审批,确定房屋产权。5、费用:申请房地产证明书的所有权人按规定支付证明书费用。6、发行证明书:住房管理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住房所有权人向住房管理取住房所有票。
经济适用房的购房人拥有的是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一般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实要出售房屋,则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回购。满5年后,购房人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直接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房屋的完全产权。
(1)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2)需要贷款的,由购买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 (3)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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