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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逮捕是可以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是一种强制措施。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擅自离开指定住所,监视其行动的强制措施。监视居住不允许离开指定住所。如果确实需要外出,必须向监视机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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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也可以申请监视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决定后,通知办案机关,并将解除决定书送达给嫌疑人。
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擅自离开指定住所,监视其行动的强制措施。通常适用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供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监视居住转为看守所刑事拘留是强制措施的变更。可能是犯罪嫌疑人违反了相关规定,也可能是办案机关认为应当拘留,具体原因要看案情。《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监视居住地;(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通信;(3)传递信息时及时到达案件;(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逮捕;需要逮捕的,可以先拘留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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