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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海市政府新闻办消息,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天宣布,7月1日起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2年月均工资调整为2013年月均工资,月缴存额上下限分...
一、调整内容(一)自2015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下简称缴存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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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一种补充,基本特征与公积金相同,是一种长期的住房储金,用于职工的住房消费,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不强求缴纳,个人不超过7%,单位不小于1%。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等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单位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和单位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分别不得大于各9%和少于各1%。具体缴存比例,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职工缴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在职工每月工资收入中代为扣除;单位为职工缴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由单位承担。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和代扣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由单位自发放月工资之日起五日内,存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建行房地产信贷部设立的补充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并且计入职工个人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由于补充公积金账号和基本公积金账号存在关联,借款人在办理冲还贷手续时只要提供了基本公积金账号,计算机在扣款时就会根据关联规则自动从对应的补充公积金账户内进行扣款,扣款顺序先扣基本公积金账户,后扣补充公积金账户。
按调整后的最低缴存基数1770元,缴存比例为8%-12%,按照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1:1计算,职工公积金账户每月的缴存金额下限应不低于283.2元(1770元×8%×2),较2014年度的260.8元提高了22.4元;而每月缴存公积金的上限可以达到4368元(18200元×12%×2),较2014年度的3888元提高了480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是员工本人和公司各5%、4%、3%、2%、1%存款比例对应的月存款上限为2140元、1712元、1284元、856元、428元。按问题十公式计算的月缴存额,如果没有超过上限,如果超过确定的上限,则按上限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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