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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之便是贪污贿赂犯罪客观要件之一,也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与普通犯罪的区别之所在。所以正确理解“利用职务之便”的内涵及其在贪污贿赂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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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之便是贪污贿赂犯罪客观要件之一,也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与普通犯罪的区别之所在。所以正确理解“利用职务之便”的内涵及其在贪污贿赂犯罪中的地位,是正确界定贪污贿赂犯罪的又一个共通的关键性问题。所谓利用职务之便,是指利用职权或者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即利用其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以及由此形成的有利条件。我国刑法上关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有多处规定,如刑法第382条贪污罪、第384条挪用公款罪、第385条受贿罪。一般来说利用职务之便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利用其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领导、组织、指挥、管理、协调、执行的职责和地位等;另一类是指利用其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地位直接形成的便利条件,如利用自己的权力、地位所直接形成的主管、经管、经手公共财物的便利。
您想问的是量刑幅度吗?还是说其他问题?案件已经审理终结了吗?事情具体是什么样的呢? 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
贿赂公职人员涉嫌贿赂。1、一般贿赂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因贿赂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或者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关于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应当从贿赂的数额、手段、次数、数量、后果、犯罪后的表现等方面进行调查。一般是指为了谋取个人非法利益,一直贿赂,屡教不改。贿赂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为签订假合同、骗取财物而贿赂。贿赂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贿赂手段或者结果涉及其他各种罪行。用国家文物贿赂或者以优抚、救济、扶贫、教育等特殊款物贿赂,以党费、团费贿赂。贿赂数额巨大或者特别巨大,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或者特别重大损失的。司法机关追诉时,拒绝说明罪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与受贿人订立攻守同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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