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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123号令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
一般情况下是不用的,驾校的档案是审核环节上的一种,并没有实际上的操作,所以自己不需要过多的担心,但是有关的问题处理需要自己按照实际出发,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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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这种情况下是无法修改档案的,并且在以后办理退休等事物都是以档案年龄为准的,身份证是次要。对于职工档案年龄和身份证年龄不一致,如何确定出生日期的问题,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给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第二条规定如下: 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并且自2006年10月15日后,干部档案年龄不再更改。根据上面的规定,职工的年龄是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不是身份证为准。
(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关于增驾《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里的规定如下: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牵引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二)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普通三轮摩托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三)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小型自动挡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轻便摩托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普通二轮摩托车需要增驾
一、是否应交的问题: 你与驾校虽然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但你的朋友代理你与驾校报名,你也实际履行了合同,应属合法的合同关系,你应遵守相关合同的约定。你的情况有变致使不能履行合同,你和驾校也有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合同不必然解除。 因此,如果你决定不再委托驾校学车,你可以选择不交,但存在驾校要求你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不过因为没有合同,且驾校的损失不大,你可能不会遭到起诉。 二、重新报考的问题。 根据交警学车的相关规定,过期没有完成考试,须重新报考。因此,2月18日以后,你无须对考试进行注销,另行报考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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