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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孩子的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
1、领养和收养是一样的,收养能使原来没有父母子女关系的人之间产生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它涉及对未成年人的抚养、对老年人的赡养以及财产继承等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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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收养小孩,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被收养人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收养的对象,是为了有利于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建立和培养亲子感情,从而促使收养关系的稳定和发展。 (2)被收养人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或者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这里的“孤儿”是指父母双亡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弃婴和儿童”是指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丢弃而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3)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因为他们已经初步具备了判断、辨明一些事务后果的能力。因此,收养他们时应当征求、尊重其本人的意愿,取得其同意,这样才能更好的建立和睦的养父母子女关系。
我国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领养儿童手续]领养儿童条件及手续领养条件:(1)夫妇双方均年满30周岁;(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夫妇双方收养意见必须一致;(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弃婴(儿童)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6)被收养人必须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年龄不满14周岁。户口申办手续:(1)收养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a、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原因和目的,对被收养人不遗弃、不虐待,抚养其健康成长的保证;b、护照和海外居住证明;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香港同胞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澳门同胞回乡证;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签发或签注的在有效期内的旅行证件;c、经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或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证人证明的或澳门地区有权机构出具的或经台湾地区公证机关公证的,关于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d、意愿书。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须提交本人愿意被收养的意愿书。E、照片。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二寸合影照2张(彩色或黑白均可);(2)送养单位应提交的证件、证明:a、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b、弃婴、儿童进入儿童福利院的原始记录和集体户籍证明;c、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孤儿生父母死亡或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d、弃婴公告;e、儿童医院出具的被送养人送养前的健康检查或病残证明;f、收养。在我们国家上户口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因为以后的生活工作都需要用到户口、身份证等证件,如果没有户口,公民的合法权益可能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收养遗弃小孩上户口要如何上,收养人必须要具备相应的条件才可以收养小孩,有了收养孩子的相关证件到相关部门按照一定的程序办理即可。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抚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这些条件确一不可,必须同时具备。 另外,原则上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是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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