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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抵押担保责任不属于连带责任,抵押人以抵押财产价值为限承担责任,抵押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由债务人承担。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
首先要明确是属于一般担保还是连带责任担保。如果明确约定是一般保证,即为一般保证;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则为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担保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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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不是连带责任。抵押人以其约定的抵押财产为限对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只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才能要求抵押人就抵押财产向自己承担担保责任,所以抵押担保不是连带责任。
1.抵押担保以抵押的财物为限承担担保责任,所以抵押担保不属于连带责任,抵押人对超出抵押物价值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2.连带责任担保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抵押担保连带责任的时效问题,民法典没有规定。司法解释里有补充道: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4.但是,民法典对此有不同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也即抵押权人应在主债权时效内行使担保物权,否则,法院不予保护。
抵押担保不是连带保证责任。抵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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