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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一百零八条公民遗失居民户口簿的,户主应当及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证件遗失和补发。新的居民户口...
可以,《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了办理结婚登记时必需提供的证件和相关材料,具体有: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没有户口簿、身份证的也可凭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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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居委会、街道或者邻居证人证言都可以证明。2、出现各种“奇葩”证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公民户籍、教育、就业、生育、医疗、婚姻等一些基本信息处于分散、割据的碎片化状态,不能实现部门间、地区间互通共享或共享程度不高。此外,一些基层部门和单位也存在懒政、推卸责任甚至设租寻租的问题,需要各部门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加以整改。3、公安部根据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为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公安部已部署各地认真清理本地有关户籍证件使用管理的政策规定,全面梳理证明的种类,该取消的要取消,该合并的要合并,必不可少的证明要清楚告知。对于能够凭户口簿、身份证证明身份及亲属关系的,一律不得要求公民出具其他户籍证件;要求各地充分发挥人口信息化优势,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认真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通过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官方微博等方式,主动接受举报投诉,自觉将工作置于阳光之下,切实提高户籍窗口的服务水平。最近,按照中央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和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的部署要求,公安部正着力推进深化公安行政改革、创新服务管理工作,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强服务,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便利。
《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 1,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2,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3,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应当先补办结婚证,然后更改户口本的婚姻状况。 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结婚证补办后,户口本未婚改已婚,由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要求户籍民警办理后遗症了变更即可. 户籍民警核对资料并确认无误后,会在户口本上个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中“婚姻状况”栏盖上“已婚”印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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