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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
1、交通事故受害人的赔偿范围:医疗费、后继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等。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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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要根据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来承担责任,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损失,如果伤情经鉴定构成伤残,同时还可以按伤残等级要求对方赔偿残疾赔偿金,后期治疗费等损失;赔偿事宜可以双方协商或者请交警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可以将肇事方和投保的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包括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到法院,要求他们共同赔偿受害方的损失。
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向责任方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具体数额根据实际花销的票据、证据,收入情况,误工时间,伤残等级、户口,当地统计数据,生活水平等计算,计算出的总数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的部分由事故各方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其中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7年21989元)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07年9559元)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向事故责任方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具体数额根据伤残者的户口、实际损失的票据、月收入、误工时间、伤残等级、被抚养人年龄、当地统计数据等综合计算,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部分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50%(当然如果你方是行人或者非机动车,或者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以提出改变赔偿比例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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