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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警察在现场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交通警察在非现场,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的原则。对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违法行为,经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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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知当事人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 (2)由两名交通民警以上(含)进行调查。调查时应当询问当事人。如有证人,应当询问证人。询问应当制作笔录,由被询问人和交通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在询问笔录上注明情况; (3)书面告知; (4)当事人陈述和申辨的,要进行复核。复核应当制作文书,由当事人和交通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在文书上注明情况。 (5)做出处罚决定的,制作《公安行政处罚书》,并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做出罚款决定的,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场收缴罚款的,填写罚款收据,交付当事人; (7)做出吊扣、吊销驾驶证决定的,收留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违章被扣以后需要到公安机关出具的扣车单上指定的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罚。处理以后凭放车单去停车场提车。1.接受处罚时候,请带上有违法行为的车辆有效证件和违法处理驾驶员(或者经办人)的身份证和驾驶证。通知单上一般有15天以内主动处罚的要求,这个是可以不用担心的,超过时间接受处罚不会加大处罚力度也不会增加处罚金额。2.所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手续办理好以后,应该及时去银行缴罚款,现在违法处理窗口不会直接接收罚款的。3.罚款结束,执法单位会出具放车单,放车单上面有停放车辆的地点,按照地址你去提车就可以了。这个违法处理和车辆属于什么性质关系不大,都是只要携带车辆行驶证,接受违法处理驾驶员本人的驾驶证就可以的。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的原则。对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违法行为,经交通警察指出后,行为人能及时纠正的,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对严重妨碍道路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对多次实施严重妨碍道路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的,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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