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近日,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今年6月份公布的一份行政处罚信息,引发网友关注。该罚单以青岛市XX区人民医院涉嫌购进使用假药橘红,并已销售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经2014年3月14日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4月28日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3号公布。本规定分为总则、管辖、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决定、交付、执行和结案,附则8章61条,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2003年4月28日公布的《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原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一号)予以废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没有最高限额的规定,有最低限额规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8人已浏览
169人已浏览
365人已浏览
92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