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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证据可以作为证明家庭暴力的证据: 1、遭受家庭暴力后,一方的悔过书,其中承认自己有家庭暴力行为; 2、向妇联等机构投诉的证据、街道办事处...
当事人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应该及时进行收集、巩固证据,以此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1、要及时向居(村)委会、妇联组织、工作单位等,寻求帮助或者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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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事实通常可以根据伤痕等一些事实来认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方法一,报警。警方一旦接警,必定出警,其出警记录便成为最好的证据,且证明力较高,高于一般证据。但有一个问题是,当事人往往出于顾虑和家庭关系的考虑而不愿意采取此种方式。 方法二,向当地妇联投诉。作为妇女的娘家人,妇联对于家庭暴力持强烈的反对态度,只要及时投诉,妇联接诉后会认真记录,积极协调处理,也会为日后的诉讼出具相关的证明。 方法三,及时就医。以医院的病历记载、医疗费单据作为证据。弱势者被实施暴力后,往往留下伤痕,因此需要去医院治疗。但有一个问题是其不能作为直接证据,因为单凭病历记载不能证明家庭暴力与伤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必须和其他证据一起使用。如病历本上记载的伤势、验伤的日期、费用单据等,与警方的记录相吻合,证明力就可大增。 方法四,证人证言。如邻居、亲戚朋友的言词证据。
(1)涉及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受害人应相关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受害女性受到暴力侵害后,立即全面收集,保存身体的伤痕、带血的衣服、掉落的牙齿、掉落的头发、撕裂的衣服等各种证据。施暴者的凶器如刀、针、铁棒、棒、石头等。(3)平时要注意保留书证、物证,如检查病历、警察记录、被破坏的衣服、对方使用的凶器等。(4)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后向妇联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或其他组织求助或报警,相关的证明或书面记录可作为证据使用;施暴人因施暴而做出的口头,书面悔过或保证也可以用作证据。(5)家庭暴力的特殊性,如果有证人不想出庭作证,为了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相关证人的证言。(6)未成年家庭成员也可以作证,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以免作证对未成年人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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