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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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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调整缴费基数调整从市征缴中心获悉,2014年度缴费基数已调整最低基数为2391元,最高为11952元,个人每月最少多缴纳9.5元。按照规定,个人以2013年本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2013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984元60%的即2391元,以2391元为缴费基数;超过300%的即11952元以上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即最高限基数为11952元。在上下限之间的,按月实际平均工资计算。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本单位2013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当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目前河南省有两种缴纳办法。一种是企业交纳办法:按社会平均工资28%的比例,企业交20%为社会统筹,职工个人交8%进入个人账户。缴费企业可选择社会平均工资的100%,200%,最高不超过300%,最低不得低于60%的标准为缴费基数;另一种是自由职业者交纳办法:按社会平均工资20的比例,12%归社会统筹,8%进入个人账户。可选择社会平均工资的100%,200%,最高不超过300%,最低不得低于80%的标准为缴费基数,到退休年龄可与企业缴费职工享受同样待遇。以上两种交纳办法你可任选一种缴纳。
按照现行规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以上年度个人工资收入为基数,其中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高于300%的部分不作为个人缴费基数,即缴费基数上限为11870.5元/月,下限为2375元/月。同时,为减轻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负担,2014年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继续由参保者在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自由选择,即缴费基数上限为3957元/月,下限为2375元/月;缴费比例仍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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