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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村宅基地使用证变更工作流程:审查证件→情况调查→测量尺寸→填写报表→上报审批→发证 变更基本条件1、申请人户口必须在本村2、申请人户...
公示。审批后符合条件的置换对象,在所在村张榜公示10天,公示内容包括户人口、置换面积、置换地点、旧房处理等。签约。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本人到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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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证是当前农村村民合法拥有房屋和用地的权利凭证,可以在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转让,但不得向非集体组织成员转让,宅基地证通称宅基证。让我们看看宅基地证的处理流程。宅基地证的处理流程具体如下:工作手续审查证明书→情况调查→测量尺寸→填写报告书→报告审查→发行证明书。变更基本条件1、申请人户籍必须在本村2、申请人户籍必须是农业户籍3、申请人和家属必须没有宅基地使用证。需要提交资料1、户籍簿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A4纸)2、当地公安局派出所证明3、申请书1份.委托书1份4、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5、原土地登记卡2份,原宅基地使用证原件6、修正后填写的土地登记卡3张。
丢失了农村宅基地证,可以去房屋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具体的补办流程如下: 1、先登报声明将原《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登报后张贴公告征求异议; 2、10日后如无异议由房主申请所属镇的规划建设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到实地测量; 3、房屋所有权人提供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登记声明作废报纸原件、村委证明等相关材料; 4、申请重新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村(居)民在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住宅建设的,应当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受理后,应当在本村(居)公示三十日。村(居)民委员会同意建设的,应当出具书面同意意见。村(居)民应当将建房申请、村(居)民委员会的书面同意意见、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住宅设计图件一并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使用原有宅基地建设的住宅项目规划许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其他的住宅建设项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进行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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