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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后,人民法院就开始进入执行程序了,但是执行过程中会遇到难以执行的情况,如:对方没有任何财产或者财产被对方转移、变卖很...
1、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申请费用一般应当由申请人负担。 2、根据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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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被执行人在国外的,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所在国的管辖权法院申请裁决的认可和执行。被执行人在中国境内的,国内仲裁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执行。由于我国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的执行案件执行级管辖,被执行人在中国境内的,其级管辖参照人民法院受理诉讼案件级管辖的规定执行。其次,当事人应该向人民法院提交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申请书和有关材料。包括仲裁裁决书(原件)、仲裁裁决书送达证明书、仲裁协议书、仲裁条款合同和人民法院规定提交的其他证明书和资料。被执行人在国外的,按照所在国法院的规定提交资料。最后,申请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当事人双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6个月,当事人中的一方为市民1年。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期限,从仲裁裁决书规定履行期限或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开始计算。仲裁裁决书规定分期履行的,按规定的每次履行期的最后一天计算。向外地法院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期限,按照该国的法律规定办理。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十四条规定,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由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一审人民法院同级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件,由被执行人住所或者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1、执行费 缴费标准: 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一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50万元以上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纳。 2、申请过程中其他实际产生的费用 如:交通、住宿等费用等。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条: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二)申请保全措施;(三)申请支付令;(四)申请公示催告;(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六)申请破产;(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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