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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2、申请鉴定时,要预交鉴定费用,并提供相关材料。 3、当事人申请鉴定经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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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护理依赖等级鉴定,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有关(病历)资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国家标准GB/T16180—2006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送达申请鉴定的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并给职工颁发《职工伤残证》。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1.司法鉴定申请2.司法鉴定机构3.委托受理(司法鉴定机构)3.1司法鉴定协议书3.2司法鉴定范围3.3司法鉴定技术3.4司法鉴定现场3.4.1通知相关人员到场3.4.2现场鉴定人3.4.3现场鉴定信息不得透露3.5鉴定意见3.5.1标准套用3.5.2原因分析3.5.3鉴定意见(只是提供给法院审判的依据)3.6司法鉴定咨询3.7鉴定时限3.8终止鉴定4.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建筑工程的司法鉴定对于解决建筑工程的质量以及价款纠纷有重要的作用,建筑工程的司法鉴定也是确定工程纠纷处理方式的依据。
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三、初次鉴定: 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四、补充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补充鉴定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指定原鉴定人进行,也可以指派其他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鉴定文书是原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五、重新鉴定: 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六、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八、出庭: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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