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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有一定期限的,依据《》规定,监视居住的期限为6个月,如果监视居住到期的,并且案件证据不足的,公安机关处理的情形有两种: 1、公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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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视居住期间案件被起诉到法院的,法院可以视情况决定是否需要逮捕。 2、如法院经初步审查,认为被告罪行较为严重,可能判处较长刑期的,会依法决定予以逮捕。法院决定逮捕被告人的,送交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并关押在看守所。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1.不属于刑事处罚。 2.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3.监视居住在公安机关内部将会有明确的记录,在本户籍地也是可以查到的,并且严格地说,监视居住就是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的。但不会对外公布,所以不会有什么影响
证据不足刑拘转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执行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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