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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驰名商标的认定应当考虑以下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认识;(二)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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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只能在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由行政机关或法院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提供的材料包括:1、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2、证明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3、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4、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的内容认定驰名商标,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供认定驰名商标的材料。《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条例》第三条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认识的相关材料;(二)证明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相关材料,包括商标使用、注册历史和范围的相关材料;(3)证明该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相关材料,包括广告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类型和广告量等相关材料;(4)证明该商标是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相关材料,包括该商标在中国或其他国家和地区被保护为驰名商标的相关材料;(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近三年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的产量、销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相关材料。第四条当事人认为他人初步审定和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材料证明其商标驰名。当事人认为他人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照《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并提交相关材料证明其商标驰名。
驰名商标的认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认识的材料。(二)证明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材料,如商标使用、注册历史和范围的材料。该商标为未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供证明其使用寿命不少于五年的材料。该商标为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供证明其注册时间不少于三年或者连续使用时间不少于五年的材料。(3)证明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材料,如近三年的广告和促销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类型和广告量等。(4)证明该商标在中国或其他国家和地区被保护为驰名商标。(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如近三年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的销售收入、市场份额、净利润、税额、销售区域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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