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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收养孩子的条件,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后,上户口和正常的新生儿上户口的手续是一样的,和当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咨询,交齐材料后就可以办手续了...
办理流程:向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公安派出所受理,并报市,县公安机关核准后,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申报材料:民政部门或司法公证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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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收养人须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根据被收养人的不同情况,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还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2、收养的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还需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同意收养的证明; 3、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主管部门查找不到其亲生父母的证明; 4、收养残疾儿童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状况证明书。
公民擅自收养,不符合收养有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抚养(助养)人为被抚养(助养)人按照规定向当地社会福利机构登记集体户口。无法确认其亲生父母的非亲生子女定居的,必须报公安刑侦部门收集生物检查材料DNA检查,输入全国拐卖DNA对比信息库,确认非被拐卖儿童后,再办理入户手续。
按照有关规定,若一对夫妻结婚多年而未能生育,可以收养孩子。只要送养者和收养者双方带着孩子的出生证明,到民政部门办理领养手续,在双方认可的情况下签字确认,凭领养证明到收养者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即可。提醒说,领养孩子的夫妇在领养了一个孩子的情况下,今后不得另外再生育自己的小孩,否则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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