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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但是法院是否会支持你的诉求要看具体的情况。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有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形,包括...
是的。无论孩子的监护权因何种原因丧失,当事人都有权重新争取孩子的监护权,但为了避免孩子的监护权最终失败,如果在起诉前没有收集足够的证据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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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易插话律师。关于你的问题,我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再次回答。 离婚后,如果一方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或者孩子要求增加抚养费,应该另行起诉。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面因严重疾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孩子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不管是夫妻协商确定孩子抚养权归谁,还是法院判决确定孩子抚养权归谁,都必须坚持一个共同的原则,那就是“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孩子抚养权的本质是,如何让孩子在有利的条件下生活成长。因此,孩子抚养权归谁,根本答案在于谁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孩子的抚养权能不能要回来?这个问题的答案,还是要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才”原则分析。如果孩子跟父母一方在一起共同生活,能为孩子提供健康、完善的成长环境,孩子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那么这时,孩子的抚养权就没有变更的必要;如果说孩子与父母一方共同生活,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那么就有必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因此,孩子的抚养权能不能要回来?根本答案在于,要看目前孩子所生活的环境是否有利于其健康成长。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就很难要回来;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就可以把孩子的抚养权要回来。
根据你所说,我认为除了协商,基本无法可想。首先,孩子是谁的,需要做亲子鉴定,但既然已经打掉了,估计条件已经不具备;其次,没有联系方式,那就只能公告送达,这也比较麻烦,就算判你赢也难以执行;再者,能不能赢可能还是个未知数,至少主张让对方全额承担,我估计很少会有法官支持你,至少如我是法官,我就未必会支持。故我个人深以为还是慎重考虑是否有必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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