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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单位申报应该注意的事项如下。 一、根据《建筑法》第48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
申请航道建设项目核准,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及其电子文件;(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三)国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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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航道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审批,应当向审批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行政许可申请书;(二)设计变更说明书,内容包括该航道建设工程的基本情况、拟变更的主要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的合理性论证等;(三)设计变更前后相应的勘察、设计图纸;(四)工程量、造价变化对照清单和分项概(预)算;(五)审批部门根据项目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航道建设项目核准,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及其电子文件;(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三)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五)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申请航道建设项目备案,应当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建设项目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履行备案手续。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建设项目选址书面申请;(二)建设项目情况和选址要求的说明;(三)建设项目选址方案;(四)标明选址意向用地位置的选址地点地形图;(五)由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项目,应当附建设项目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初审意见和建设项目选址红线图。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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