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电话查询:028-86407331处理材料:1。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2、以下居住地住址证明之一:房屋所有权证明(未取得产权...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下午17:00(法定工作日)在线查询: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共服务平台:https://rkb.chengd...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电话查询:028-86407331在线查询: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共服务平台:https://rkb.chengdu.gov.cn微信申报:关注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或scldrkxxdj微信官方账号进行信息申报。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当事人申领办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政策规定:《成都市居住证管理条例》参考来源:http://cdgaj.chengdu.gov.cn/cdga/c112365/2019-06/18/content_fe385fd6f94652b104923da19cc19c.shtml电话查询:参考以下派出所服务电话。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3人已浏览
115人已浏览
132人已浏览
14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