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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抚养型。抚养型继父母子女关系指形成抚养关系,在二者之间推定形成法律拟制直系血亲关系,双方间权利义务关系与自然血亲父母子女关系相同,但继子...
1、名分型,即生父(母)与继母(父)再婚时,继子女已经成年独立生活;或虽未成年但仍由其生父母提供生活教育费,没有受继父或继母的抚养教育,也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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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继父母子女关系是指继子女未成年,与生父(生母)和继母(继父)共同生活,接受继父母的抚养教育,形成抚养关系,推定形成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继父或继母通过正式收养收养子女。通过正式收养形成的收养关系,在办理正式收养手续后,继父母子女关系相应转化为养父母子女关系。名义上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即继父母子女之间没有抚养教育关系,只是纯粹的姻亲关系。
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婚姻家庭编的规定,父母子女关系分两大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养父母子女与继父母子女的不同之处主要有三点: 1、养父母子女关系因收养关系的设立而发生。继父母子女关系因生母再嫁或者生父再娶而发生; 2、养父母子女之间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即发生拟制血亲关系。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自扶养关系形成之时起发生拟制血亲关系。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长期共同生活,如继父或继母抚养继子女三年以上,或者继子女赡养继父或继母三年以上,才能形成扶养关系。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的,不发生拟制血亲关系,为无权利义务的姻亲关系; 3、养父母子女之间因解除收养关系而权利义务终止。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扶养关系后,其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解除。即使生母或生父再婚,也不能免除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的赡养义务。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的,生母与继父离婚,或者生父与继母离婚,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的继亲关系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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