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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委托代理中,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可代理一切法律行为的,属于概括代理,又称一般代理或者全权代理. 所谓一般代理就是仅代理一般的诉讼权利,如起诉...
【法律意见】一般授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仅享有出庭、收集提供证据、辩论、起草代写诉状等法律文书等诉讼权利。根据委托人授权,享有一般授权的代理人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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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委托的权限不同。当事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规定代理人在诉讼中有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权限中的任何一项或者多项权限的,涉及当事人实体权利的事项属于诉讼中的特殊代理;当事人在授权委托书中只写全权代理、特殊代理,没有具体授权事项的,代理人只能行使程序性权利,属于一般代理。一般代理人不能在诉讼中代表当事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和解、反诉或上诉。比如人民法院受理了林、李的离婚诉讼,林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但授权委托书上只写了全权代理人,没有明确授予哪些具体权利,律师不能代为变更诉讼请求、和解、反诉、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九条第一款。
特别授权委托书与一般授权委托书的区别如下:1、一般授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仅享有出庭、收集提供证据、辩论、起草代写诉状等法律文书等诉讼权利;2、特别授权代理是指特别授权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
在委托代理中,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可代理一切法律行为的,属于概括代理,又称一般代理或者全权代理. 所谓一般代理就是仅代理一般的诉讼权利,如起诉、应诉权、申请回避权、提供证据权、辩论权等。所谓特别授权代理是指与实体权紧密联系的诉讼权利代理,如承认、放弃、变更被代理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代理被代理人上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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