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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单位,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1。上级下达的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不符合标准的;2、人口...
对于可以一票否决制的情形有:管理责任制考核未达标的;重点治理地区未能按期改变面貌的;不履行计划生育法定职责、分工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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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上级下达的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未达标的; 2、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点治理地区未能按期改变面貌的; 3、不履行计划生育法定职责、分工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4、部门、单位发生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情况的; 5、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人口数据严重失实的; 6、在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过程中,违法乱纪、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被“一票否决”的,作以下处理: ①取消当年和下一年综合性先进、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②其主要负责人、分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负责人,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和称职等次;一年内取消各类先进、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不得提拔和晋升职务;任期内被否决两次以上的,予以降职或免职;已提拔或转(调)任后发现有“一票否决”情形的,予以追溯否决
(一)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点治理地区未能按期改变面貌的; 2、不履行计划生育法定职责、分工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3、部门、单位发生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情况的; 对被“一票否决”的,作以下处理: ①取消当年和下一年综合性先进、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②其主要负责人、分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负责人,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和称职等次;一年内取消各类评选资格,不得提拔和晋升职务;任期内被否决两次以上的,予以降职或免职; (二)党员干部及其他有关人员违反计划生育的,除按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外,作以下处理: 1、五年内取消其各类参评资格;不得入党入团;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不得推荐为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2、违法超生的,党员开除党籍,公职人员开除公职,党代表撤销党代表资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按规定程序予以罢免。 3、不得评为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影响较大的先进和荣誉称号。
计划生育证明是基层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为规范管理和服务,记载公民婚姻、生育、节育等情况的凭证。在实际工作中,主要有《生育证》、《生殖保健服务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计划生育证明的有关规定: 一、适用人员: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中涉及办理新生入园、入学、转学,申请设立民营社会医疗机构等需要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流动人口。 二、所需材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结婚证; 3.节育证明。49周岁以下己婚人员,未育的,需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属一孩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上环证明。属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 4.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⑴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⑵属于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三、办理部门:申请人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四、办理程序:持上述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申请。工作人员核实原件后留复印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可留材料原件进一步核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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