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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可以:户口投靠直系亲属迁移的,在符合迁入地准入政策、并且当地的集体及户主同意接收的前提下,只能在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之间相互迁移; ...
原则上来说,不可以: 1、户口投靠类迁移时,夫妻投靠是首选:在当事人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户口已经迁入配偶的户口所在地的,是不能迁回原籍投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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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关系就可以按下面的步骤去办理: 1写四份你的户口“非转农”请求回原籍农村落户的书面申请分别送给你原籍地村民小组、村委会、派出所、公安局,四部门都同意后,进行下一步; 2持这四份申请、你的户口、身份证、你家父母的户口(因为你只能投靠你父母不可能会给你单独立户)到你们县公安局办证大厅去打印一式三联的《户口准予迁入证》,第一联是公安局自己留下存档,第二联是给迁出派出所,第三联是给迁入派出所; 3持你的户口、身份证、第二联《户口准予迁入证》到你现户口登记派出所把你的户口迁出,迁出的户口就是一张你的《户口迁移证明》; 4持你的身份证、你父母的户口、第三联《户口准予迁入证》、《户口迁移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去落户。
这属于亲属投靠的情形,去派出所户籍科开亲属关系证明即可;亲属投靠情形: 1)夫妻投靠; 2)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3)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4)孙子女/外孙子女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 5)其他亲属关系;办理程序: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分县局审批后签发户口准迁证;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办理条件:所需材料:(1)书面申请;(2)申请人填写《申请迁入常住户口表》(表上需填写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3)身份证;(4)迁入人员户籍证明及关系证明;(5)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地点(址):派出所户籍室。
不可以: 1、户口迁移必须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要求,而且需要当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同意接收的证明,才能办理; 2、对方不同意的,是无法办理的,建议当事人与村主任协商解决此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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