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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中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

2022-05-09
1、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本人在此单位工作己超10年,《劳动法》中不是说可视为原合同的延续吗? 2、“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这名话中“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是由谁决定?有何条件成为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单单是在此单位连续工作己超10年就可以吗? 3、看来想要求单位“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是只有一个条件--------必须是单位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了?!若与单位提出诉讼,我是必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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