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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第三十七条,戒毒人员患有严重疾病,不出所治疗可能危及生命的,凭所内医疗机构或者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
强制隔离戒毒所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购买。需要对戒毒人员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由具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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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设置、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由国务院规定。但是,国务院的《戒毒条例》至今尚未出台,有关经费保障等问题还没有明确,只能执行1995年国务院颁布的《强制戒毒办法》之规定。依据《强制戒毒办法》,各省都制定了戒毒收费标准,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适当收取生活费和治疗费,不足部分则申请财政补助,以保证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正常开展。2、以福建省为例,自愿戒毒费收费标准:1、自愿选择普通病房的自愿戒毒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期前3个月4200元,从第4个月起,每人每月戒毒费收费标准为1900元。2、自愿选择高级病房的自愿戒毒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月4000元。以上两项自愿戒毒费收费标准均包含不同类型的治疗费和生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七条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依前述规定公安机关的做法并无不妥,师出有名。
对有严重扰乱所内秩序、私藏或者吸食、注射毒品、预谋或者实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自残等行为以及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对其实行单独管理。单独管理应当经强制隔离戒毒所负责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行采取单独管理措施,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补办审批手续。对单独管理的戒毒人员,应当安排人民警察专门管理。一次单独管理的时间不得超过五日。单独管理不得连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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