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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仅在投保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范围内且在保险范围内承担理赔责任,故要确定保险公司承担多少责任首先要确定投保人要承担多少赔偿责任,也即先确定死者损失。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另,车险一般包含两大块:1.交强险,2.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 1.交强险赔偿范围: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2.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则根据投保人购买的保险金额确定,一般有30万、50万、100万。
发生意外事故时,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未依法取得驾驶证、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 (三)学习驾驶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的; (四)实习期内驾驶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或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五)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 (六)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允许而驾车的; (七)利用保险车辆从事犯罪活动; (八)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九)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保险车辆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本回答由法律法规分类达人韩飞推荐
一、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害赔偿。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损失。通常包括车辆、随身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抢救、善后处理费用等。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理,不能修理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应包括现场抢救(保险)和人身伤亡善后处理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和道路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等。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修复并恢复原状。修复以当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的状态,即功能、形态、价值没有太大变化。四、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不可能修复,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原材料的价值、新旧市场价格和残留价值。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当就地治疗;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六、实物赔偿。经双方协商一致,用类型、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二、间接损失赔偿。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间接损失。通常包括停运损失、贬值损失等。1999年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受损车辆停运损失的批复》中规定,受损车辆和受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受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人应当赔偿。贬值损失赔偿。侵权赔偿应以赔偿全部损失为原则。虽然事故车辆已经修复,但车辆的安全性和驾驶性能已经降低,因此侵权人应承担赔偿责任。造成贬值的车辆当对造成贬值的车辆进行贬值评估,确定事故损坏修复后的贬值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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